加班费的基数怎么计算
1. 劳动合同约定 :
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,并且该数额与实际发放额一致,应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。
基数应包含“基本工资”、“岗位津贴”等所有工资项目。
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“基本工资”、“岗位工资”、“职务工资”等,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。
2. 实际工资额 :
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,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,应以职工的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。
实际工资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。
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应包括加班费、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项目。
3. 其他考虑 :
如果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,应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。
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,应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。
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,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。
加班费计算应遵循当地劳动法规定的比例,如工作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150%,休息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200%,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300%。
需要注意的是,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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